先给结论:多数情况下要重新组织采购。合同到期后的供货安排,本质是新一轮采购,想不重招直接续,得满足严格条件——而"合同里写了自动续签"这一句,恰恰是最常见的坑。
不少耗材合同里写着"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"之类的条款。经办人觉得省事:合同没断,供货没停,皆大欢喜。审计眼里却是另一回事:自动顺延等于绕开竞争程序直接指定供应商,一旦被认定应当重新组织采购而没有组织,就是应招未招。顺延条款写进合同容易,执行起来责任是谁的都说不清。续签不是签个字的事,是新一轮采购怎么走程序的事。
那什么情况可以不重招、直接续?边界要卡三处。
第一,看有没有法定依据。采购制度里允许不重新竞争的情形是限定的,比如原合同的添购——采购人从原供应商添购与原合同一致的货物,添购金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%。注意这是添购,不是续签;拿添购的口子当续签用,是审计最常抓的问题之一。
第二,看品类在不在集采目录里。耗材进了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的,合同到期后按新一轮集采中选结果执行,不是跟原供应商把旧合同续下去。中选结果一换,旧合同自然终止,续签无从谈起。药剂科要注意,耗材供应目录要跟集采平台目录保持一致,目录一更新,供应目录同步调整,续签依据才不会错。
第三,看金额有没有突破红线。合同执行中要加量、加金额的,走变更或补充程序,比例有上限;超过了就该重新组织采购,靠"签个补充协议"绕不过去。
还有一个容易混的情况:维保、物业这类服务合同。服务和耗材不一样,服务延续性强,换供应商有交接成本,所以续签诉求更强烈。但正因为长期合同、金额年年滚,审计盯得也更紧——续签决策要有履约评价数据撑着:服务质量、响应时效、投诉记录,评价好的按制度走续签程序,评价差的重新组织采购,不能靠关系和惯性。合同执行中的中止、变更也要逐笔记进台账,续签时这些记录就是决策依据。
那医院实操上怎么做才不出事?把合同台账管起来,用到期日倒排。合同提醒提前几个月分档触发:快到期了,先判断这个品类下一年度还采不采、走什么方式——集采目录内的等新中选结果,目录外该重招的重招(编制文件、发公告、等投标截止、评审、公示、签约,每个环节都要时间,公开招标从公告到投标截止不少于20日),该遴选的进遴选,符合添购条件的走添购程序并留好论证。最怕的是到期前一天才发现,那时候什么程序都来不及,只能硬续,风险就全背上了。另外建议把下一年度的采购计划跟合同到期日对齐:续签、重招、遴选都进计划,谁负责、什么时候启动,台账上一眼看清。
网达立信给德阳市人民医院做采购系统的时候,合同管理和项目台账是连着的:合同从定标结果直接生成台账,到期、付款、变更都在台账里记,到期前系统提醒,该重招的提示走重招流程,不会出现"合同悄悄过期了没人知道"。
易采购的合同管理模块干的就是这件事:合同台账关联采购项目和中标供应商,付款记录、合同提醒、中止变更全程记录,合同执行有变更痕迹,审计来查拿得出完整台账。耗材合同续签合规不合规,先看台账清不清楚。
FAQ:
问:合同里写了"到期自动顺延",就能不招标直接续吗?
答:不能。自动顺延条款解决不了合规问题,审计问的是"为什么不重新组织采购"。有法定依据、程序留痕的续,才算数。
问:补充合同金额不能超过原合同多少?
答:一致性添购的口径是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%,且限于与原合同一致的货物、从原供应商添购。超出这个范围,就应当重新组织采购。
问:集采目录里的耗材,合同到期怎么处理?
答:按新一轮集采中选结果执行,不用跟原供应商续旧合同。中选结果调整的,跟着新结果走。
问:合同快到期了才发现要重招,来得及吗?
答:很被动。公开招标从公告到投标截止不少于20日,加上评审、公示、签约,周期不短。所以合同台账要设到期提醒,提前几个月启动。
问:维保、物业这类服务合同到期,怎么决定续不续?
答:看履约表现。服务质量有评价数据的,拿数据说话,表现好的按制度续,表现差的重新采购,别让"惯性续签"替了评价。
问:续签走程序,具体要留哪些材料?
答:原合同、履约评价记录、变更记录、审批意见,一样不能少。审计查续签,查的就是"为什么可以不重招"的证据链。
结尾:合同到期续不续、重不重招,答案在台账里:到期日、金额、品类、程序依据,四样齐了才敢动。靠记忆和习惯管合同,早晚出事。想看看合同到期提醒和重招提示在系统里怎么配,找易采购要合同管理模块的实际用法聊聊。

